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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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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检查患者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作者: 阅读量:
1、接受拍片检查的患者持检查申请单在地下一层放射科登记处进行登记,登记后在候诊大厅等候叫号,患者按照语音提示及叫号显示屏到所提示的诊室接受检查。

2、患者在检查前应将被检查部位的金属物、发卡、各类饰品等物品去掉,以免影响到图像质量。

3、拍片时应配合医生摆好投照体位,并如实答复医生的各项询问。

4、做胸部检查的患者,检查部位不能有任何金属物、非金属项链、文胸、印有图案的衣物、膏药等物品,按照医生的指导做好各项准备。

5、年龄小于10岁或70岁以上行动不便、体弱、机体受到严重损伤以及危重症患者须有家属以及医护人员陪同下完成相应的检查。

6、妊娠期、哺乳期患者、患有严重心、肝、肾、呼吸等主要器官疾病(包括遗传史、家族史、过敏史等各类疾病)以及体内有各类植入物的患者在检查前请主动向医生说明,避免产生不良后果。非检查儿童及孕妇禁止在检查区域内滞留。

7、急诊患者以及急重症患者、婴幼儿患者、80岁以上患者优先接收各项检查。

8、凡做磁共振检查的患者,如具有以下情况需提前告知临床及放射科医师:

⑴ 凡体内植入心脏起搏器、人工耳蜗、术后人工假体、心脏支架等金属物;

⑵ 凡患有严重支气管哮喘、幽闭恐惧症、帕金森综合征等影响磁共振检查的各类疾病;

⑶ 患者在检查前严禁将所携带的手机、手表、磁卡、钥匙、硬币、打火机、发卡、眼睛、首饰等金属物品带入检查室内,并将其放置指定安全位置;

⑷ 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在检查前严禁将轮椅、平车、心电监护、金属拐杖等进入检查室内。

9、做CT增强检查的患者,凡有家族遗传史、过敏史、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传染性疾病等各类疾病,应在检查前告知临床及放射医师。

10、在检查时应使用防护用品做好放射非检查部位的射线防护。

11、检查后,在侯诊大厅等候检查结果(病房患者除外)。急诊以及危重症患者检查后30分钟、普通患者检查后90分钟在自助打片机凭就诊卡、医保卡、农保卡取胶片和诊断报告。病房患者检查后回病房,检查结果由放射科送到相应的病房。在取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导医台护士或登记处值班人员予以解决。